预科资助机制对人才培养的推动效能
2021-03-30孙明霞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孙明霞
(新疆师范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教育管理词典》将“向学生提供的资助”解释为政府部门为保障学生顺利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而采取的一系列财政资助政策[1]。王康平从资助的类型角度,将资助定义为面向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金、学费减免等各类经济资助[2]。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创举,是依据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情况设立的教育阶段,既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又是衔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过渡阶段。教育资助既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又是预科生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预科教育既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也充分维护了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3]立法的保障,会让国家对民族教育的重视直接体现在财政保障方面,财政保障对民族教育发展发挥推动效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作为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为国家和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这些成就离不开立法和财政对民族教育的保障。
一、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一)调查方法
本文以新疆师范大学预科教育学院2018级1420名内地两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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