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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五唯”背景下高校教师分类评价研究
——以五所高校的职称评审实践为例*

2021-03-29邢海亮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分类学科

邢海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中提出,“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早在2012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2016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仅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中继续强调“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创新评价机制、分类分层评价”。

“五唯”问题目前被视为教育领域、教育评价的顽瘴痼疾,基础教育评价中“五唯”问题以学生评价为核心,高等教育评价中“五唯”问题则以教师评价为核心。尽管“五唯”叫法已固定,但其内容并非仅有五项,本文以职称评审为例研究高校教师分类评价,则“五唯”主要指“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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