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支付方式下的医院医保绩效考核设计
——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为例
2021-03-29陈驰昂郭广炜曾红莉
现代医院 2021年3期
陈驰昂 郭广炜 曾红莉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制度(DRG-based 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DRG-PPS)是以DRG 组为付费单元,政府或医保部门作为支付方,采用总额预付制,按照各个不同DRG 组预先设定的支付标准,对患者费用予以结算支付的一种方式[1]。2019年国家医保局颁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确定在全国选择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全面实行。国家医保局公布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被列入试点[2]。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以及老龄化程度加深等原因引发的医保基金利用率较低等问题,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于2016年便开始着手DRGs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积极参与全国DRG试点改革。与此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分别对药品和耗材实行了药品“带量采购”、耗材“零加成”,旨在降低药品和卫生耗材价格。在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同时又组织了全国范围的飞行检查来严格筛查医院不合理收费行为。所有政策都彰显国家医疗保障局推进医疗改革的决心与执行力。
因为按病组支付并不考虑实际治疗成本等经济原因,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不得不平衡医疗质量和经济收益。为了培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