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中管理者机会主义及效应分析
——以信息发展公司为例
2021-03-27商芳
商业会计 2021年5期
商芳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股票回购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是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运作工具。在1992年大豫园合并回购小豫园事件中,我国才首次运用股票回购。2005年《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颁布,我国正式开启公开市场回购之门。2018年《公司法》对股票回购的内容进行修订,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进一步规范化。随着股票回购逐渐被市场接受,我国进行股票回购的上市公司呈爆发式增长,但伴随股票回购热潮而来的是大量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这表示股票回购中可能存在管理者机会主义动机。
关于股票回购动机的假说有多种,其中包括信号传递假说和代理成本假说等,但由于我国股票回购相关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和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股票回购很可能为管理者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掩护。谭劲松和陈颖(2007)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股票回购是公司向地方政府进行利益传输的手段。吕兆德和杜炳昕(2016)发现公司股票回购的真实目的是控制人和管理层提升自身利益,而不是传递价值被低估的信号。李晓玲(2019)认为上市公司表面上出于正常动机进行股票回购,实则为高管们借助股票回购高位套现以谋求私利。目前关于管理者机会主义动机的股票回购研究尚少,本文以信息发展为例,探究股票回购过程的真实动机及其产生的效应,并针对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提出完善监管机制、增加披露信息的透明性、加强外部监管与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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