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命健康:阜阳专区的黑热病流行与防治(1951-1958)
2021-03-26朱甲利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朱甲利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生命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的延续和健康发展的权利,它要求国家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在疫病防治中,国家和政府为保障生命健康权应履行的义务是救治生命、维护身体健康、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在旧中国,因战乱、疫病而死的人不计其数,例如阜阳地区黑热病流行尤为严重,患此病者九死一生,农民生活贫困,虽倾家荡产亦难求得治疗,生命健康权难以得到保障。新中国成立后,阜阳专区依旧是安徽省北部黑热病重点流行地区,每年的发病数约在3 000 至4 000 例左右,全专区共包括阜阳、阜南、颍上、凤台、涡阳、蒙城、太和、亳县、界首、临泉10 个县,各县均有不同程度的黑热病流行,不但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健康,而且影响农村生产甚重。自1951 年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专区全面地开展了黑热病防治工作,减少了黑热病的死亡率,在发病数字上也日渐降低,消除了民众对黑热病的恐惧,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健康权。[2]学界对黑热病的研究已有颇多成果,这些研究在时间上多集中于民国时期,在区域上则以整个黑热病流行区即整个淮河流域为对象,研究视角侧重于黑热病的分布、社会影响、传播路径及社会防治等方面[3-5],而针对新中国成立后黑热病防治的研究则不多,以小区域的重点流行专区为个案的分析以及对防治困境的关注更是鲜有涉及。故笔者以此为视角,利用安徽省档案馆的馆藏资料,对新中国成立后阜阳专区黑热病防治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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