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代孕入罪
2021-03-26王冠男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冠男
(皖南医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女性主义法学作为新兴的学术流派,产生于女性主义研究学科化过程中[1],与女性主义思想发展历程相对应,经历了20 世纪70 年代的萌芽期、80年代的发展期、90 年代的成熟期[2],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理风格,研究涵盖范围也日益扩展。特别是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女性主义法学不再仅仅停留在争取权利和形式平等的表层上,而是开始关注社会性别及性别意识,进而探寻两性的本质。从性别角度来检视法学问题,特别是如代孕这样有高度争议的问题,为我们打开了全新的视角。
一、审视: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代孕入罪化的必要性
随着女性主义法学中性别意识的成长,基于其发展和批判的需要,再度审视代孕的本质,不难得出结论:代孕的入罪化是必要的。
1.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代孕的本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成熟化,出现了大量的代孕现象。由于代孕在伦理上的高度争议性,基于不同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世界各国对代孕均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模式,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上禁止了商业化代孕,盖因商业化代孕有将女性物化之嫌,又有人身可以买卖之意,在实践中造成了对社会底层女性的剥削,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因此,对商业化代孕的强烈反对态度基本上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然而,在商业化代孕之外,对其他类型的代孕,各国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开放式立法,鲜少有国家明确对代孕做入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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