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的法律治理
2021-03-26王浩东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浩东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北京时间2020 年10 月7 日下午,诺贝尔基金会宣布将本年度诺贝尔化学奖授予在近年来火热的CRISPR 基因编辑系统中做出卓越贡献的Emmanuelle Charpentier 和Jennifer A.Doudna 两位女科学家。毋庸置疑,这一重大技术成就为生物技术领域提供了无限可能。但就在基因编辑技术方兴未艾之际,却被一项临床试验推到了伦理和法律的风口浪尖。2018 年11 月28 日,时为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的贺建奎宣布其带领的研究团队利用CRISPR/Cas9 技术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后成功诞生了两名女婴“露露”和“娜娜”,其中一名女婴经基因编辑之后获得了天然抵御I 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即艾滋病病毒的能力。但最终贺建奎及其团队因违反了国际社会对于基因技术的伦理共识,遭受到国内外学界和媒体广泛的质疑和批判。由于基因编辑技术并不完全成熟,潜在的危害在短期内也难为人所知,在该情境下贸然将其应用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存在一定的伦理风险。本文以贺建奎基因编辑案(下称“基因编辑婴儿案”)为切入点,试图分析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风险问题,并结合我国的伦理体系建构现状,提出应对相关生物医学研究伦理风险较为可行的法律治理方案。
一、基因编辑技术及其伦理风险
1.基因编辑技术及其应用。基因编辑是对基因组指定目标进行修饰的一种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基因敲除、基因插入或替换等。[1]近年来,以CRISPR/Cas9 系统为代表的基因编辑技术成为生物科学的研究热点,其发展迅速并开始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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