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经济及其批判
2021-03-26陈红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武 青, 陈红兵
(1.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9; 2.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9)
大数据应用的前提是数据开放和共享,但是开放和共享往往会导致用户个人隐私的泄露,尤其是近几年以Facebook、Google为代表的大数据互联网企业侵犯个人隐私,造成用户隐私泄露和隐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大数据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逐渐凸显,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一方面,大数据利用常常会侵犯私人数据,另一方面,对隐私的保护又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基本需要[1]147。因此,认识和解决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成为大数据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解决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很多探索。自然科学领域关注实践层面,利用技术模型和算法创新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则更关注大数据对隐私保护造成的挑战,并从政策、法律和伦理等视角提出许多创造性的对策建议[3]。尽管学界对大数据隐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却都集中在梳理大数据对隐私保护造成的诸多挑战以及分析大数据隐私问题的解决路径上,鲜有考察这一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和本质。从文化、道德和法律等视角考察大数据技术所导致的隐私问题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大数据技术的经济关系就没办法真正回答和解决隐私问题,大数据技术与经济之间的深层关联是隐私危机的罪魁祸首,资本逻辑的效益原则和利润原则决定了大数据技术是反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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