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公开机制研究
2021-03-24余寅同胡潮州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余寅同 胡潮州
(1.宁波大学 浙江 宁波 315300; 2.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 台州 317200 )
检察业务大数据工作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地方检察机关业务软件开发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3年10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运行后,系统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使用。全国统一业务系统的部署使用,除了使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外,也为检察业务数据资源的积累提供了依托。为了进一步挖掘系统积累数据所蕴含的丰富价值,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印发《关于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应用统计子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公开工作提供了指引。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按季度对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并将形成固定的工作机制。此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开展检察业务数据的公开工作。业务应用统计子系统的全面部署应用,不仅为检察业务数据的公开工作提供了支撑,也使原有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有了新的路径。
一、基于业务应用统计子系统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现状
(一)应用统计子系统部署应用在检察业务流程信息化过程中的意义
《通知》中提到,业务应用统计子系统是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信息化成果,标志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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