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RCEP国家的贸易潜力研究
2021-03-18项义军
项义军 赵 辉
(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
2020年11月15日,RCEP在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的组织下正式签署。在RCEP的框架下,各国能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直接投资等,同时也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跨国金融、电子信息服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很多国家经济出现严重下滑,中美贸易摩擦也改变了中国对外贸易格局,因此,深化与RCEP国家的经贸合作,能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新的增长点,也能成为我国应对大国间博弈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力量,同时对疫情下的全球经济复苏,搭建RCEP的平台可谓是一项重大利好。
RCEP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漆莉(2013)认为如果顺利签署RCEP,依托其合作、开放、共赢的理念,会对整个区域内的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我国自贸区的建设与发展;陈淑梅和全毅(2013)认为RCEP国家中东盟国家是主体,在促进RCEP和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应该承认它的作用。为了维护RCEP合作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我国应该鼓励RCEP与TPP的沟通。周晓剑和宋思源(2016)认为RCEP的签署会促进我国对RCEP国家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同时,也能加强我国与RCEP国家的经贸关系,利好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
此外,还有学者关于中国与RCEP国家贸易进行了实证分析,付秀梅、项尧尧、薛诚和孔伟(2014)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能够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周曙东和郑建(2018)测算了中国与RCEP国家的贸易潜力,并认为整体来看贸易较大,中国与越南、新西兰和缅甸的贸易效率较高,而中国与韩国、新加坡和日本的贸易效率偏低,同时发现,海关环境、金融服务、海运基础设施质量、政府规制环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影响着贸易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