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逮捕
2021-03-15郑军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郑军辉
案情 犯罪嫌疑人关某某,2019年10月2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H省Q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缓刑期间内,2020年10月30日,关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意欲让同车人顶替自己,但被公安机关识破。经检测,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96mg/100m1,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关某某属于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对其是否应当逮捕产生了不同认识。
第一种意见:不应当对关某某进行逮捕。关某某虽然是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所犯新罪是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最高为拘役,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或者刑拘直诉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完成定罪量刑工作。
第二种意见:应当由检察机关对关某某进行审查逮捕。关某某系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符合逮捕的条件,應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速递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关某某危险驾驶具有社会危险性。关某某明知醉酒之后驾驶车辆违反法律规定,会对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仍然醉酒驾驶,且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意欲找人顶替,从而逃避处罚。从其行为可以看出,如果不对其进行逮捕,其有可能逃跑或者实施新的犯罪。另外,关某某明知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应收监执行,但其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藐视法律的威严。从其行为分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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