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2021-03-15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期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检察机关办案中“四大检察”持续跟进,监督手段环环相扣,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置主体,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环节;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的多赢共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 二次污染 行政不作为
2020年7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在线上成功举办。经18家单位38位专家的三轮评估,从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中最终评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其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名列榜首。该案还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典型案例”“2019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入围参评 “2019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该案系江苏省首例因行政不作为违法、导致二次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公益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可,为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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