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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又替换备检血液的行为定性

2021-03-15吴才文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期

吴才文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1日晚8时许,兰某酒后驾驶猎豹越野轿车载人,途经福建省松溪县松源街道红旗街167号县交通警察大队门口时被交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随后,交警陈甲等执勤民警将其带到县医院急诊室,由护士杜某为其抽血并装入两只抗凝血管中封存,抽血护士杜某、当事人兰某、经办民警陈甲分别在两只封存备检血液的血醇检验标准包装纸袋上署名,该纸袋由陈甲保管移交。尔后,兰某为了逃避刑事法律责任,与陈甲合谋后,陈甲将另外的两只空白血醇检验标准包装纸袋交给兰某,让其次日晨再次到县医院抽血顶替。兰某还打电话给县医院急诊室主任陈乙串通,要其提供帮助。

7月12日7时许,兰某打电话叫朋友方某随其一起到县医院顶替抽血。当兰、方二人到达时,陈乙安排护士江某抽了方某的血,江某在备检血液密封纸袋署上自己的名字,兰某也署名。由于方某的血液抽检样也需要头晚当班抽血的杜某署名才行,兰某又打电话给陈乙,由陈乙将已下班的杜某叫回医院,在装有方某血液的纸袋上签名。之后,兰某将该备检血液纸袋再次交给陈甲移交送检。7月18日,署名“兰某”的备检血液经鉴定未检出乙醇,公安机关遂对兰某不予立案,后案发。经对署名“兰某”的备份血液鉴定,送检血液是方某的血液。公安机关对兰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对陈乙、杜某、方某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将陈甲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层报后移送南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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