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2021-03-15陈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期
陈辉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延伸,个人信息受侵害风险不断增加。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作用。自然人对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并不完全享有绝对权和排他权,但个人信息中的个人私密信息受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处理者需要遵守对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同时需要有效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个人信息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民法典 个人信息 安全保障义务 归责原则
一、案例分析样本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与沈某系邻居关系,双方均住西城区某小区17层,双方房门呈直角相邻。2018年底,沈某在更换家中的防盗门后,因防盗门没有猫眼,故在自家房门外墙上安装了一款360智能门铃。门铃可以记录门前的影像,有录像功能。刘某认为沈某安装的门铃记录了刘某家人员出入家门的信息,并且拍摄到了刘某家中摆设,侵害了刘某隐私权,故刘某诉至法院。[1]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刘某称沈某安装智能门铃侵害了刘某的隐私权,应提交充分的证据。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沈某安装的智能门铃无法拍摄到刘某的屋内情况,故法院对刘某陈述的智能门铃可拍摄到刘某屋内摆设的事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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