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的税收制度安排
2021-03-14徐菁
上海房地 2021年2期
关键词:基金
文/徐菁
一、引言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正在从“增量开发+粗放发展”向“存量运营+长效机制”方向转变,从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鼓励公众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市场已经成了政策导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特点是:底层资产以成熟不动产为主,收入来源以租金为主,强制分红比例,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上述特点决定了它不仅可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不动产领域,增加存量资产流动性,而且拥有比其他金融产品更高的收益率(根据NAREIT的数据,权益型REITs的绝对收益优于标普500指数)和更低的投资风险(根据NAREIT的数据,1989-2018年权益型REITs指数收益率与三大股票之收益率的相关性系数均低于0.6)。
根据Bloomberg的数据,美国仍是持有REITs产品数量最多的国家,相比之下,国内REITs不仅起步晚(2005年越秀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在产品属性、与不动产价格关系、法律法规、资产配置功能方面均存在认知不清,且我国租金收益率偏低,如何将优质底层资产更好地分享给广大投资者,给其带来更多利益,引发了各方热议。
本文主要聚焦于公募REITs的税收制度安排。很多人提出来中国REITs应该参照国外做法给予税收优惠,降低重复征税和土地增值税带来的巨额融资成本。其实,我国关于REITs税收改制的声音一直存在,过去许多文章对于中信启航计划进行过深入剖析,虽然该计划作为成功的典范被后续许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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