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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制度下公募基础设施REITs各环节涉税分析及政策建议

2021-03-14刘艺琳

上海房地 2021年2期
关键词:基金

文/刘艺琳

2020年4月30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两个文件对公募基本设施REITs产品的产品结构和相关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选择优先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公募REITs试点,而后再向其他领域推广,美中不足的是,文件并未涉及任何与REITs相关的特别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金融产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产品发行者或者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会受到相关税收规定的影响。所以,本文立足我国现有制度,对公募基础设施REITs各环节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对未来相关税收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一、我国公募基础设施REITs结构

首先,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可以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本金,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降低地方债的风险。其次,基础设施REITs还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建项目,并借助市场化的定价模式以及各参与主体的有效监督,激励基础设施项目的创新和高效运作,从而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对于投资方而言,由于该产品投向较为稳定的基础设施领域,产品收益较为稳妥,风险也相对较小,不仅可以为社会投资者提供较有保障的投资渠道,也可为养老金、保险基金等提供较好的投资去向。

根据《指引》立法说明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国新推出的公募基本设施REITs主要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且需要满足资产投向条件、特定的持股条件、特定的底层资产条件、特定的收益分配条件以及合格管理人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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