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
2021-03-08王春业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赋权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1-0087-09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及少数不设区的市①,这使地方立法的主体数量变得非常多。在普遍赋予地方以立法权的情况下,地方立法的空间有多大?这些空间能否满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现实需求?如何破解这个难题从而使地方立法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目前,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研究的成果已有不少,它们对本文的写作都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但这些成果大多是从事项范围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从地方立法空间的角度,系统探讨地方立法创新与地方立法空间释放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提出地方立法空间释放的具体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