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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教义学教学实践刍议

2021-03-08陈元庆余为青

文教资料 2021年28期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教育

陈元庆 余为青

(阜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较为枯燥难懂,加上受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概念与理论自洽性稍显不足、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程度不高等诸多因素影响,学生要想学好民事诉讼法学较为困难。在教学上,部分教师仍然偏重于对民事诉讼理论知识的单纯灌输,忽视智慧教学媒介和手段,更轻视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实践培训,导致教学效果非常低下。与传统教学模式将法学基础理论奉为圭臬不同,法教义学坚定信奉现行实在法律秩序,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解释,并以法律条文语句的整体为基础,通过将这些法律语句应用到具体案件中而被检视与证立,法教义学已成为一种具有方法论内涵的范式。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从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良性互动视角对法教义学进行了以上阐释。因此,将法教义学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将有效消解前述教学缺陷,切实提升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新时代法治发展要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王泽鉴先生认为,大学主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思维的养成以及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诉讼实践中的问题等三个方面的能力。长期以来,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在内的我国法学课程教学采用的是传统授课模式,上述三方面能力培养效果欠佳。传统教学方式已不适合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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