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视域下恶意超前消费的法律界定
2021-03-08马淞元
梧州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马淞元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互联网科技也飞速发展,当代年轻人的消费观正在发生变化,超前消费的观念慢慢被接受,超前消费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凡事都有两面性,超前消费在促进消费经济和提升短期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会为家庭或个人的未来增加负担,甚至有最后出现无法偿付而以自杀来结束负债的情况。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酝酿,自然人破产时代即将到来,这将在一定程度阻止超前消费带来悲剧的同时或许更激起了部分人超前消费的欲望。然而,法律不会保护恶意的人和行为,超前消费作为一种不理性的消费模式,对因其造成的破产是否值得保护存在争议。以往,只能从精神层面提倡“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最多从道德层面批判超前消费的奢靡、攀比、贪图享乐等动机,但正常超前消费行为本身并不违法。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和出台,某些超前消费导致的破产如果还能得到破产制度的保护,以及部分债务的免除,必定是传导了错误的思想和价值观。然而,也不能对超前消费行为进行全盘否定。例如:当代年轻人在购房、买车等刚需消费时存在不得不超前消费的问题,个人破产要保护的是诚实善良而遭遇不幸的人,而不是全面否定一种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不值得保护的超前消费进行界定和划分,维护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作用,同时传导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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