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本地化措施兴起下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
2021-03-07张渝
张渝
伴随着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日益凸显,数字经济国际治理逐渐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焦点。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①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具有财产属性。由于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对“投资”的定义持开放和包容态度,以“数据”为内容的外国投资应当根据东道国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享受投资自由化待遇和投资保护。例如,中国—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第1条规定,“投资”包括“其他任何出于商业目的取得或使用的有形或无形、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和相关财产权利”。,对数据的搜集、处理、传播和应用是数字经济的命脉。在全球化要求和互联网技术革命的双重加持下,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并被认为是互联网自由精神的象征。随着数字时代的演进,数据逐渐蜕变为一种国家战略性资源,但是对于数据的国际治理却在“失序”状态下隐患重重。
一、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兴起及其合规性争议
2013年“棱镜门”事件曝光后,全球对数据安全性的担忧情绪蔓延,数据本地化措施(data localization measures)在一些国家兴起①参见俄罗斯2020修订版《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第10.1条,Фeдepaльны йзaкoн№149-ФЗoт27.07.2006г.Oбинфopмaции,инфopмaциoнныxтexнoлoгияxиo зaщитeинфopмaции?(cизмeнeниями,внeceннымивcooтвeтcтвииcФeдepaльнымзaкoнoм№177-ФЗoт08.06.2020г.);中国2018年《网络安全法》第37条;印度尼西亚2012年《电子系统和传输的安排》第43条;Organization of Electronic System and Transaction,Article 43.,这些措施通常要求本国数据存储在来源于本国的数据中心、使用本国境内的存储设施,或要求在本地获取的个人数据在进行跨境传输时须满足特定限制条件从而达到事实上的数据本地化②See EU,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Article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