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语境下连结点选择方法论
2021-03-07梅傲罗迪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年4期
梅傲 罗迪
国际私法无疑是一门理论深度和逻辑密度都要求极高的法律学科,在历经数次学理争锋与实践洗礼之后,其渐渐走上了“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木,以“法律关系”+“连结点”+“特定法律体系”为基本结构的法律选择公式仍然占据重要席位。纵观国际私法近八百年的历史脉络,有关冲突规范立法理念的争论层出叠见,其在各种或批判争鸣、或继承发展、或激荡融合的学说中不断变革与演进。究竟是以建立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统一规则,并追求判决结果一致性为使命,还是以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为导向,并在此维度上保障相关当事人权益为目标?显然,如果陷于这二者的争论框架,则势必会忽视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关键问题,即私人权益在发生冲突的多元法律体系间的保障。概言之,民商事法是以保障私人权利、维护私人秩序为最终目标,而以不同法域间平等主体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仍然应当以维护私人合法权利为首要,重视私人之需求满足与价值实现。因此,在重拾法律冲突之规则化解决进路的现代国际私法中,无论以何种联系选定法律关系之连结点,都应当从私法的人本价值出发,将其作为涉外民商事法解决冲突之统摄思想,并以此为本来指引连结点选择之术。①参见梅傲:《“人本说”:国际私法一种新学说》,《现代法学》2015年第2期,第153-166页。如此才能在选法设计和法律适用之间实现最终价值的统一,促使我国民商事交往朝向合法、有序和正义之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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