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规制下的档案“用有度”特征
2021-03-02任琼辉刘东斌吴雁平
任琼辉 刘东斌 吴雁平

摘 要:新修订颁布的《档案法》将档案的封闭期缩短至25年,扩大了档案的开放利用。本文以新修订《档案法》开放利用限制为解读对象,重点探讨了法律规制下档案“用有度”的含义、主要特征及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档案“用有度”规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档案法;用有度;法律规制;档案利用
Abstract: The newly revised Law of Archives shortened the closed period of Archives to 25 years and expanded the open use of Archives. This pager takes the newly revised Archives Law as the object of interpretation, and focuses on the meaning and main features of the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Archives under legal regulation, an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ly revised Law of Archives on the use of Archives.
Keywords: The Law of Archives;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Archives; Legal Regulation; The Use of Archives
2020年6月20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有很多亮点,有些还是历史性的突破,为方便广大档案利用者利用更多的档案奠定了法律基础。
当然,我们在关注《档案法》的变化外,也应关注其不变之处。新《档案法》将档案封闭期由30年改为25年,但并没有取消档案封闭期。对于不变的档案封闭期,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值得探讨。
档案封闭期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档案“用有度”。本文旨在通过对新《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利用的法律条款的分析,阐明档案“用有度”的含义及具体内涵,为认识法律规制下的档案、档案工作和新《档案法》颁布后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供借鉴。
1 对档案“用有度”的理论阐述
1.1 档案“用有度”含义。要深刻理解档案“用有度”,需要对这一概念进行深入剖析。档案“用有度”就是对档案的利用要控制有度,并不是想利用什么时间形成的档案就可以利用什么时间形成的档案,也不是想利用什么档案就可以利用什么档案,也不是想利用什么地方的档案就可以利用什么地方的档案,而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来利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