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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物资内控管理与风险防范

2021-03-02杨文煜张少骞

关键词:新冠疫情风险防范内部控制

杨文煜 张少骞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的保障、管理与使用是审计监督的重点。论文分析了宁夏疾控中心在防控物资管理中潜在的风险点和采取的内控措施,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为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Abstract】During COVID-19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guarantee,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terials are the focus of audit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tential risk points and the internal control measures taken by Ningxia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bbreviated in Ningxia CDC) in the management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terials, and puts forward the risk prevention suggestions, which provide beneficial reference for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ork of the center.

【关键词】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Keywords】COVID-19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terials; internal control; risk precaution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2-0011-03

1 引言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并向全国蔓延。2020年1月22日,宁夏首例新冠肺炎病例确诊,1月25日,宁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做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之一,担负着全区流行病学调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杀等重任,筑起了全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然而,随着疫情形势的严峻,中心应急医用防护物资告急,且市场紧缺医用防护物资。为缓解压力,中心动员一切力量寻求物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因此,做好防控物资的筹措、内控管理与风险防范,是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序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中心防控物资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2 防控物资的来源与类型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的来源主要有:①中心自购;②爱心企业捐赠;③上级部门调拔。

物资类型主要有:①慰问金/捐款;②非货币实物,包括医用物资、生活物资、药品与设备。

3 防控物資的风险点

3.1 防控物资的筹措风险

第一,中心自行采购的廉政风险。采购人员或需求科室出于个人私利,主动联系与之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从而容易出现隐蔽的腐败问题。另外,由于疫情蔓延,市场医用防控物资匮乏,导致正常的采购计划或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等。

第二,中心募捐的主体资格风险。我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第三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因此,中心及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向公众募捐的主体资格,不能发布募捐公告。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心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中心接受捐赠的廉政风险。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受捐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第六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附有相关利益的捐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3.2 防控物资的管理风险

作为一家全额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中心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之一,但受自身公益性的限制,中心欠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经验。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当中心突然收到大批捐赠时,可能在管理上会出现一些疏漏。例如,捐赠物资的入库管理,可能出现乱整实物与入库单账物不符的现象;捐赠物资在有效使用期内没有得到使用,造成捐赠物资因过期导致的浪费;物资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进行调拨分发,造成“该给的没给”“该使用的没有使用到”;物资交接或领用记录不全;忽视捐赠物资档案管理等现象。

3.3 防控物資的财务风险

中心防控物资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未纳入中心财务统一管理,一是容易出现“小金库”“账外账”,二是可能出现账实不符、专款不能专用,防控物资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违法现象。

3.4 防控物资的质量风险

捐赠人或调拨方无法提供详尽的生产企业资质或产品信息;捐赠物资或调拨物资临近保质期;所捐物资或调拨物资不是医疗专用物资,不能达到防疫一线的使用要求[1]。

4 防控物资的内控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按照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防疫物资管理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4.1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受捐行为

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中心迅速制定了《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作为新冠防控的六个专业组之一,由中心纪检委书记任组长、财务科科长、后勤保障科科长任副组长,负责防控物资的供给。随后,中心出台了《自治区疾控中心接受捐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中心受捐物资的接收与管理,中心监察室全程参与,确保防疫物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4.2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物资管理

疫期防控期间,中心接受慰问/捐款3次,接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调拨物资21批次,接收43家企业(单位)捐赠物资80批次。依据防控工作的需求,经中心党委会审核,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采购防控物资1批次。

防控物资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初审,交后勤保障组组长(纪检委书记)复核审签,再送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审批之后进行分发。

生活物资的使用,由后勤保障科提出分配方案,交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组长(纪检委书记)复核审签,送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审批之后进行分发。

①慰问金/捐款。

自治区总工会、宁夏医科大学先后慰问中心一线防疫工作者并拨付慰问金共计25万;宁夏红十字会捐赠资金7.7404万元。所有款项,均由中心财务科统一开具专用收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慰问/捐赠单位的愿意,经中心党委会审核,落实慰问金/捐款,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

②防控物资。

包括防护用品: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消毒用品:次氯酸钠、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仪器设备:多功能打印机。生活物资:牛奶、方便面等。另外,还有部分药品,如抗病毒口服液等。

受捐物资,由中心领导代表中心负责接收,指定专人负责对物资进行清点、验收、估价后,送财务科备案,并向捐赠方出具统一的接收函。所有物资,均由后勤保障科进行出入库管理。中心监察室全程参与物品的接收与管理。每次受捐,都会撰写工作信息,并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主动公开受捐日期、捐赠单位(个人)、物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上级调拨的物资,由中心应急办出具调拨函,会同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开展提货、检验、入库,由后勤保障科负责物品的管理、调配。

中心自行采购的物资,按照中心原有的程序进行。

防控用品:受医用防控物资短缺的影响,中心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优先保障一线流调人员与实验室检验人员的使用,在物资出入库过程中,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做好签收记录,做到无冒名代签、代领,确保医用防控物资发放到位,保障一线人员人身安全和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消毒用品:除用于中心公共区域、食堂等地的消毒之外,经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支援社区与街道、自治区中医研究院的疫情防控工作。

仪器设备:清点、验收,入库后,依据中心的统筹安排,为使用科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时调配到位。

生活物资:牛奶、酸奶、鸡蛋等,逐一登记造册,有详细的发放记录,确保受捐物资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4.3 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物资档案

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指定专人负责防控物资的管理,建立物资台账,确保自购物资、受捐物资、调拨物资分类建录,单独建库,做到每批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领取都有明确的记载,且类目清楚,便于随时核实各类物资的出入库与结存信息。

5 风险防范建议

5.1 推进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物资管理是中心后勤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防控物资的供给,是保障中心防疫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中心只有“宁夏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与“速达V3-XP商业版”(试剂耗材管理)软件,难以满足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接受捐赠与调拨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需求。因此,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推进物资管理信息化进程,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及时研发或购置捐赠/调拨物资管理软件,可对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入库时间等进行统计与分析,实现物资管理的查询追溯,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物资购置、使用、调配、出入库科学、精准、规范。

5.2 明确监察重点,提高管控能力

中心监察室要建立健全中心的受捐监察制度,加强对受捐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另外,监察室还应定期会同后勤保障科、财务科对疫情防控物资的购置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物资。同时,中心内审办要建立健全受捐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受捐物资审计工作,加强风险管控。对于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5.3 针对捐赠物品,严格质量检查

在今后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中心如遇捐赠时,负责管理捐赠物资的部门应会同中心质量管控科,针对捐赠的医用物资,严格检查物资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防护技术要求,严格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期,收取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资质及注册备案等相关质量管理资料,确保捐赠物资符合临床使用标准和要求[2]。

5.4 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指标评价,针对疫情期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反馈相关的科室,使之做好应对措施。针对潜在的风险,物资保障科室要会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前做好防护用品、试剂耗材、应急药品等的贮备。同时,加强物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并及时公开物资使用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

6 结语

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排头兵,中心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责无旁贷,防控物资的供应,则是中心抗击像新冠肺炎这样的烈性传染病的重要保障之一。因而,疫情防控物资的风险防范与内控管理,成为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下的监督预警机制和管控体系的重要保障[3]。物资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室,必须面对疫情,认真履职,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反应敏捷,科学管理,廉洁高效。

【参考文献】

【1】陈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视角的风险管理[J].当代会计,2020(07):119-121.

【2】张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医院接受捐赠的风险管理和应对[J].卫生经济研究,2020,37(3):20-22.

【3】范凌莉.浅谈公立医院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内控管理工作[J].经济与贸易,2020,37(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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