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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为方法的人权话语体系

2021-02-28王理万

人权研究 2021年1期

王理万*

四十三年前,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致力探索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从半封闭到全面开放的伟大变革。虽然改革开放最初并不以保障人权为名,但是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用主义取向,在客观上显著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了个体权利,并建立了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法治体系,这为中国人权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中国政府发布的《改革开放40 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的开篇,对此作了高度凝练的概括:“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同样是在四十多年前,美国著名文学批评家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W. Said)撰写了名为《东方学》的长篇著作。在这部兼具启发性和争议性的书中,萨义德提出:“如果不将东方学作为一种话语来考察的话,我们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这一具有庞大体系的学科,而在后启蒙(post-Enlightenment)时期,欧洲文化正是通过这一学科以政治的、社会学的、军事的、意识形态的、科学的以及想像的方式来处理——甚至创造——东方的。”1[美]爱德华·W. 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5页。质言之,萨义德提出了一个长期被遮蔽、被忽略的事实:东方学(东方主义)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创造的知识谱系,甚至可以说“东方”概念本身就是西方基于自身需求创造出来的权力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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