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2021-02-28刘海年
人权研究 2021年1期
刘海年*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从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起,就制定了包含诸多人权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推进了革命和建设,保障了人民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获得解放,通过制定、实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人民享有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水平得到空前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后,更是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宪法原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重要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障建设推向新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近百年来党领导下以法治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保障人权历史经验和十八大以来建设新成就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夯实中国之治、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根基,对进一步切实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党的十八大结束后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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