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负面清单”的义务教育阶段化学教学中的负面行为
2021-02-21杨明生
安徽教育科研 2021年2期
杨明生
摘要:教育部办公厅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义务教育化学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基于此,现实教学中,很多教师在实验活动、课堂教学、提高培训、能力提升、考试命题中存在负面行为,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义务教育 化学 教学 负面行为
2020年5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化学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其实,《负面清单》不仅仅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政策依据,也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化学学科教学不可逾越的“红线”。 因此,《负面清单》不仅是义务教育化学学科内容的负面清单,也是化学学科教学规范的负面清单,还是控制化学学科教学难度与命题难度的负面清单。本文从五个方面,浅谈基于《负面清单》背景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化学学科教学中的负面行为。
一、冠以“科学探究”的实验活动
“科学探究”不仅是《义务教育阶段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中所强调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学习方式,而且《标准》中还单独设立了“科学探究”的一级主题,并设立了两个相应的二级主题。在二级主题“发展科学探究能力”中安排了8项学习内容,规定了相应的学习发展目标,在二级主题“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中提出了5个方面的学习要求,还对其他一级主题提出了相应的活动与探究建议。
不难看出,关于“科学探究”的课程性质、内容标准、学习要求和探究活动实践,《标准》都给出了十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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