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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职场性骚扰的劳动法思考

2021-02-18孙竹蕾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孙竹蕾

摘要:雖然“性骚扰”一词早在2005年就已经出现在相关法律条文当中,但是大多数人对性骚扰的认定仍然处于模糊状态,如果无法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那么将会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上我国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较为分散且不成体系,受害者在维权时于法无据,会打击其对法律维权的信心。《民法典》明确了在发生职场性骚扰时用人单位有防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需要完善的部分。我国《劳动法》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相当于是一片空白,这是现象是不合理的,所以本文也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对我国建设职场性骚扰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提出建议;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以及降低法律风险。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举证,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1.引言

近年来,关于职业场所性骚扰案件层出不穷,当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以及劳动者多元化需求致使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作为专门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场所性骚扰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制,这也是我国对职业场所性骚扰行为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的缺憾。

2017年“我也是”运动[1]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学术领域的重大关注。从这场运动的反响来看,无论是哪个国家,职场性骚扰的情况都是存在的,只是有人勇于打破沉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迫于生活和舆论选择独自忍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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