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2021-02-16李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5期
李 军
一、 课题背景与研究方法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新一轮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正式实施。(1)纵观我国检察制度发展,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开始的“大刑检”,到后来的“批捕”“起诉”分立,再到当下的捕诉一体,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经历了从合到分,又从分到合的历程。通过对改革决策层相关调研、讲话和会议精神等的解读,可以大致梳理出一个公开层面的改革目标。有关捕诉一体的设想首次见诸官方报道是在2018年4月,张军检察长在湖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提及了探索捕诉合一的几点看法,认为捕诉合一具有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以及强化侦查监督三大优势。在最高检公布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这次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张军检察长在回答中强调了捕诉分离效率不高、质量问题突出这两个实际,进而提出了捕诉一体。(2)参见《国新办举行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检领导就内设机构改革答记者问》,载《检察日报》2019年1月4日。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对此问题又进行了专门说明,可以将会议精神进一步理解为,通过捕诉一体改革给内设机构专业化设置留出空间、创设机会,以专业化办案发挥捕诉一体在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同时提升审前引导、诉讼监督的效果,解决政法机关之间制约不足、配合不够的现实问题。综上,公开层面的改革目标逐渐明晰——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强化监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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