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型REITs的法律制度与价值
2021-02-08杨宏芹王玥璞
中国证券期货 2021年4期
杨宏芹 王玥璞
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的方法,全面、系统描述了美国公司型REITs有关的法律制度,分析其所体现的独特价值,以期对我国REITs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借鉴和推动作用。美国公司型REITs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设立制度、运行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终止制度。其制度中体现出的价值包括弥补REITs合同的不完全性、保障投资人的监督、高效严谨的法律结构和产权的明确界定。
关键词:公司型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
一、引言
房地产投资信托(以下简称“REITs”)是采用公司、协议或其他组织形式,以发行股票等方式汇集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的资金,由特定的运营者进行运营管理,通过取得房地产所有权或向房地产融资获取收益并受到税收照顾的金融投资产品。其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通过法律得以确立。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根据公司、信托或非法人组织相应法律规定而获得的一种法律地位或身份。
REITs发展至今,在立法和实践中衍生出不同的种类和模式。以组织形式为分类依据,各国现有的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协议(契约)型。公司型REITs,是一种由投资者作为股东、以投资房地产相关对象作为盈利方式的投资公司。该类REITs以发行股票或股份为募集资金方式,具有完全的独立法人人格。此类REITs具有实体形态,即注册公司,投资者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投资。由于REITs的资合性本质,公司型REITs一般采取股份制公司形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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