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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野下人民法庭的困境与出路

2021-02-04谢冰斌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谢冰斌

(京山市人民法院,湖北 荆门 431800)

乡村作为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兴衰关乎社会的安定和繁荣。然而,农村地区呈现出的经济状况落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法治文化难以扎根等现实问题一直制约着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处于中国地方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所展现的成效及发展趋向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历程。[1](P2)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正式提及“法治乡村”,体现了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重大影响。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乡村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为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要求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亦强调善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群众纠纷的重要。由此可见,司法在乡村振兴及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同乡村群众联系密切,熟知乡村人文、地理等基本情况,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治理,有助于推动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一、司法在乡村振兴中的意义

司法的运作过程就是让法律文本转变为动态法律的过程,也是让民众对法律形成认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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