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与实体经济:DSGE模型与实证检验
2021-02-03马绍刚白当伟汪天都李潇潇蒋润东冯丝卉茹中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马绍刚,白当伟,汪天都,李潇潇,蒋润东,冯丝卉,茹中昊
(1,2,3,4,5,6,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 200120)
一、引言
受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所限,同一国家的不同居民(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会导致他们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等行为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不同的影响,而相同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不同人群的实际作用也会因此存在差异。
Galí 等(2004)指出,除了能够享受各类金融服务的常规居民以外,还存在一批受到金融排斥的居民,他们不享受任何金融服务,远离金融市场,不能进行储蓄或借贷,缺乏平滑自身消费的能力,往往对物价波动十分敏感;和常规居民相比,货币政策对这类居民的作用截然不同。因此,一个国家受到金融排斥居民比例的高低对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宏观经济的整体表现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事实上,随着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化,居民所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种类繁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几个档次,而不是简单地“完全有”或“完全没有”。本文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社会中的居民细分为三类:(1)全普惠人群:能够全面享受各类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和投资理财等;大部分城市中高收入居民属于这一类,他们可以进入各类金融市场,可以获取信贷用于创业,可以对实体经济进行直接投资。(2)半普惠人群:拥有账户,能够进行储蓄,但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达不到投资门槛或者自身缺乏金融素养等原因,难以进行直接投资,还面临信贷约束,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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