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与清末各级审判厅的筹建
——奉天审判厅筹建问题再审视
2021-02-01史新恒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史 新 恒
(商丘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作为效法西方司法独立的主要标志,各级审判厅的筹建是清末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而其在各省的渐次推行与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则是由另一新设的省级司法行政机构——提法使——着力推动实施的。清廷官制改革中权限边界的模糊划分,在这一过程中更是纷繁复杂,使二者在众多关系中纠缠不清。由此展开的各方呼喊与争夺,更加混淆了利益的角逐和法治理想之间的界限。
然而,提法使在各级审判厅的创建过程中的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和其在实际筹建过程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却是终究无法抹杀和回避的。清廷把各级审判厅的筹设置于官制改革的框架下进行,加剧了司法改革的行政化色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提法使个人在此过程中的所思所想对事件的进程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此为视角,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力图对此过程进行史实重建,并通过对此过程的审视重新深化认识清末司法改革的复杂与艰难,为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1)以往研究清末提法使和各级审判厅问题,多分别论述,或从其他视角,及更广泛的清末司法改革的整体进程展开讨论。进入21世纪以后,开始有学者对晚清审判厅展开研究。比较重要的成果有李启成《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俞江《清末奉天各级审判厅考论》(《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刘焕峰、郭丽娟《清末审判厅设置考略》(《历史档案》2009年第2期)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