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与游戏关系的再思考:从“游戏性”到“游戏力”再到“游戏的儿童”
2021-01-31胡福贞周雅君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胡福贞,周雅君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自有儿童开始便存在着儿童游戏,但游戏最初并不属于儿童。从游戏的本源来看,游戏到底是自主存在或是始于本能?游戏到底只是人性中的一种属性,旨在娱神娱己?还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工具路径?抑或甚至是游戏精神构成了人的本质?游戏同学习和劳动到底是一分为二还是交融互生?在发生学意义上看,游戏是人类与其他动物共有的,但惟有人类的游戏能使人成为更好的人。从根本上说,游戏不仅是人的一种属性,更是儿童活动的基本特性。游戏活动是具体可感、受文化情况和资源等多种条件限制和规定的,但作为儿童精神世界的一个概念,“游戏”实则在更深广的意义上代表着边界的超越、事实的反转、生命的自由和规则的突破。
一、长期以来儿童与游戏关系的二元悖论
(一)严肃与戏谑
文明之初,游戏被视为具有某种绝对性和神圣性的人类活动,它只代表神性的圆满绝对。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这样描述,“我以为人必须以严肃对待严肃的事,只有神才配最高的严肃。人被做成供神游戏的玩物,而那是人的最好的部分......因为他们认为战争是一种严肃的东西。尽管在战争中,游戏与文化——它们是我们认为最严肃的东西——都称不上严肃......生活必须作为游戏来过。玩游戏,做祭献,唱歌跳舞,这样,人才能抚慰神灵,才能免于敌人的侵犯并在竞争中获胜”[1]。可见,起初,游戏不属于“有限制的人”,更遑论尚未被发现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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