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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代”何以行稳致远?

2021-01-29武建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保险 2021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武建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独代”,谓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下称《规定》)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鼓励探索“独代”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同年12月,作为《规定》的配套性文件《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标志着“独代”制度正式登场。

缘何要探索发展“独代”?众所周知,个人保险代理人(指相对于“独代”的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简称“个代”)自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2020年末,全国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多年来,该渠道贡献的保费占据我国保费规模的半壁江山,这一群体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已实施近30年的“个代”营销制度的问题日益凸显,如长期通过“增员”形成金字塔式的团队层级关系、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致使“个代”队伍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仅五大上市险企代理人合计数量就较2020年末减少80余万人。

在此背景下,为激发保险营销活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引入“独代”制度正当其时。其核心在于消除传统代理人的组织层级,改革利益分配机制与考核机制,从而提高队伍稳定性、提升队伍素质,这有利于改善行业形象,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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