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虚置到实用:一般辩护人和被羁押者通信制度论

2021-01-29彭剑鸣胡志宏吕幸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彭剑鸣,胡志宏,吕幸

(1.中国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贵阳 550004;2.贵州警察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4)

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人身权利被剥夺,且其他权利也受到限制。1979 年制定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羁押者通信权①,1996 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保留了这一规定②,2012 年修正刑事诉讼法不仅保留了这一规定③,而且细化了该内容④,2018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保留了2012年修正时确定的内容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确定了被羁押者的通信权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确定了辩护人与被羁押者之间的通信权⑦。本文对一般辩护人与被羁押者之间的通信权进行讨论。

一、现有研究成果述评

1994年即有学者关注被羁押者的通信权[1],2011年之后,学界和实务界对该论题重点关注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一)既有研究成果的归结

社会科学以研究人类活动规律性为主要对象,是科学的构成部分。“研究知识增长的最好方法是研究科学知识的增长。”[2]意图在一般辩护人和被羁押者通信权的讨论中有所前行,最好的方式即是回顾既往的研究成果。目前,与被羁押者通信权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有:

1.从被羁押者的角度讨论通信权。论者认为,通信权是被羁押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该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尚未得到有效保护[3],且公安机关对被羁押者通信权的控制不能令被羁押者满意[4]。

2.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讨论通信权。论者认为辩护律师与被羁押者的通信权是律师辩护权的权能之一[5]。……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