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区块链+大数据”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研究

2021-01-28杨兆廷李俊强付海洋

会计之友 2021年4期
关键词:融资主体农业

杨兆廷 李俊强 付海洋

一、引言

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连续关注“三农”问题,充分表明“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与解决“三农”问题的艰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力军和先锋队。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事关全局和国家战略,迫切需要培育发展和提升竞争力。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经营机制转变的重要推动力[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全局价值,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和融资不易等现实障碍。调研发现“有18.87%的家庭农场/大户、26.40%的合作社和68.49%的龙头企业存在经营资金缺口问题,比普通农户分别高出4.17、11.7和53.79个百分点。即使在获得正规信贷的经营主体中,仍分别有26.20%的受访家庭农场/大户、33.49%的受访合作社和43.24%的受访企业贷款资金无法完全弥补资金缺口,较普通农户分别高出5.69、12.98和22.73个百分点”(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课题组,2019)。尽管我国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给予政策倾斜,可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存在较严重的融资困境。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遍缺乏合规抵押质押品和基于人和的组织方式以及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所造成。……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融资主体农业
融资统计(1月10日~1月16日)
融资统计(8月2日~8月8日)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融资
融资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