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2021-01-28单虹泽
深圳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单虹泽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350)
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笛卡尔借助普遍怀疑的方法,使一个绝对确定的“自我”概念成为形而上学的基础,实现了近代哲学的内在转向,“作为‘我思’,我乃是此后一切确定性和真理据以立足的根据”。[1](P883)笛卡尔之后,“自我”成为一个为近代哲学奠基的基础性概念:外部世界的存在只有通过无可置疑的理性才能够被认知并获得确定性。然而,理性将客观存在消融在自我意识之中的同时,这种极端化的唯我论也导致了多重困境:一是忽视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的内在价值,造成人对自然的主宰;二是使身心处于对立的状态,造成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割裂;三是将主客二分关系扩展到人际关系上,引发自我与他人在伦理层面的一系列矛盾。多数学者在反思以自我概念为中心的主体性原则后指出,对自我的内在性、先验性的追求只会形成主客二元对立及理性原则的绝对化,而无益于社群伦理关系的建构。欲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加以关照。在此意义上,“他者”逐渐成为近代哲学的重要论域。从海德格尔到萨特再到列维纳斯,都试图超越以主体性为中心的传统形而上学,并围绕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构建一种良性的自我观。
尽管中国哲学并不存在上述认识论传统以及与之相关的主客二分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者”观念未曾进入中国哲学的视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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