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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

2021-01-28张家瑜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3期
关键词:智能

盛 浩 张家瑜

一、智能合约技术的运行逻辑

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其意思自治特性决定了其“仅靠友情约束、道德规则难以时时奏效,有法律的链条加以约束,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才得以正常运行。①因此,传统的合约是一种缔约、担保、支付、执行等活动均需借助于律所、银行、法院等中心机构保障的“中心式”的运行架构。②为降低“中心式”架构所造成的交易成本,美国计算机科学家萨博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即一套以数字式指定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③,并希望通过在其中嵌入某些由数字形式的物理实体担任缔约的信任代理,实现高效安全的合约履行。但遗憾的是,在网络刚刚兴起的时代,这一创见因为缺乏技术支持而停滞在构想阶段。直至2009年区块链的出现,智能合约才真正从“中心式”的架构当中脱胎而出,“去中心化”的架构看见了久违的曙光。在不断前进的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智能合约也呈现出底层技术精密化、介入生活广泛化的特征,为了充分阐明其与犯罪结合产生的刑事治理新样态和新挑战,有必要对其运行逻辑加以阐述。

(一)运行逻辑之一:去意志

传统合同的订立,是缔约人彼此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的过程。在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情势发展所需,协商决定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合同、选择合同形式,此即为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精神的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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