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证券行政公益诉讼: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
2021-03-19张仪昭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3期
张仪昭
一、问题提出:公益诉讼与资本市场的 “碰撞”
公益诉讼在我国滥觞于公共利益保护的迫切需要,也即公益诉讼产生于回应各类“公地悲剧”的现实需要,一般多现于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①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各类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公共利益流失。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就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谓“因事为制”。在法律层面,2017年颁布的新《行政诉讼法》②以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规则与前进方向。由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渐有法可依。就实践而言,作为一项探索而生、试点先行的制度,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出现。根据有关学者的实证统计,公益诉讼的案件多集中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在这之中大约80% 的案件分布在环境保护领域,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行政不作为行为,法院也大都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③
在肯定现有试点阶段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成效外,更需要关注实务中具体问题与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局。大部分案件困于法律列举的情形,然而事实上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领域不胜枚举,诸如行业不正当竞争、劳动者保护等各类问题。因此,对于公益诉讼范围与类型的理解也需要对法律条文中的“等”字进行适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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