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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监察法治理论∗

2021-01-28孙展望

时代法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监督

孙展望,陈 瑞

(南京审计大学监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努力寻求破解中国历史周期率的中国制度方案。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6 年我国开启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于2018 年修改宪法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即正式形成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行的监察权。 要深刻理解监察制度,须将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加以分析。 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产物,也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权力制约闭环的关键。 习近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总结执政党多年来的治国理政经验,对监察法治作了诸多重要论述。 习近平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性难题,解决办法是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关键在于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察法治路径。 监察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的表征。 但要防止监察监督异化,其本身必须法治化。 具体而言,习近平监察法治思想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有关监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功能地位的论述,二是关于监察制度自身法治构建路径的论述。

国内学界对于习近平监察法治思想尚较少深入研究〔1〕笔者以“习近平” +“监察”为关键词搜索中国知网可发现相关学术成果很少,截止到2021 年4 月11 日,除报刊文章外,学术期刊类文章仅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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