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匿名化的迷思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匿名化除外条款为例
2021-01-28沈伟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沈伟伟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和相关技术的推广,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越来越普遍,由此也引发了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现实问题。如何回应这些现实问题,强化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成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怎么样利用好个人信息资源,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数字经济转型、社会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①参见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正是在这样双重需求叠加的现实背景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20年10月正式亮相。其中,非常突出的一点在于,《草案》突破性地提出了有别于以往法律法规界定个人信息的方式,亦即将“匿名化”作为除外条款纳入个人信息的定义之中。对于这一定义上的突破,学界尚未展开充分阐释。本文的目的并非再度唤起学界对个人信息定义的兴趣,或提出全新观点,而是仅就个人信息“匿名化”这一变通性界定,从法理和技术维度做进一步考证。
写作本文的出发点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与技术实践的现状,即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个人信息匿名化问题的分析思路存在局限,一些技术实践和价值平衡的问题尚未得到充分揭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旨在揭示:在界定个人信息立法层面,各国法律所采取的进路之所以存在困境,深层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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