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情同意规则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检视

2021-01-28马新彦张传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规则主体信息

马新彦 张传才

知情同意规则的核心是尊重信息主体的意愿,并在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践中贯彻信息主体的意图。①参见齐爱民:《信息法原论——信息法的产生与体系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6页。就具体表述而言,有的学者还将知情同意表述为告知同意②参见张新宝:《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6期;万方:《隐私政策中的告知同意原则及其异化》,《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翟相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同意规则”之检视》,《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3期;吕炳斌:《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意”困境及其出路》,《法商研究》2021年第2期。,而有的学者则坚持知情同意的表述。③参见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5期;王利明:《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现代法学》2019年第1期;叶名怡:《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范畴》,《清华法学》2018年第5期;田野:《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的困境与出路——以生物资料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例》,《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尽管表达的内涵基本一致,但从语义上来看,告知同意更强调告知行为,而知情同意则更偏重信息主体是否知悉信息处理者处理行为的目的、途径等。相比较而言,告知同意的表述表现出一定的“轻实质重形式”的倾向,因此采用知情同意的表述更为妥当。就知情同意属何种法律要素而言,一说认为知情同意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④同注①,第75页;同注②万方文。,部分学者更认为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首要基本原则⑤同注③叶名怡文;……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则主体信息
撑竿跳规则的制定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数独的规则和演变
让规则不规则
订阅信息
TPP反腐败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展会信息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