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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新刑法修正的基本类型与司法适用

2021-01-28俞小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张 建 俞小海

自1997年《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用8个条文专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以来①1979年的《刑法》仅有1个条文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商标罪)。根据1979年的《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从《刑法修正案》到《刑法修正案(十)》的历次刑法修正中均未涉及对该类犯罪的修改。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修改,且修改条文达到7条,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坚定立场,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务具有重要影响。“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②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在刑事立法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理论研究的重点不应局限于对已有立法合理性、正确性的批评,而应聚焦于最新刑法修正条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具体来说,应在充分把握已有立法变化趋势、特点的基础上,深度评估刑法修正条款与已有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展开司法适用层面的精细分析,为刑法修正条款的精准落地提供解释学支撑。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新刑法修正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专门研究。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修正的趋势和特点

我国《刑法》第213条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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