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视阈下中职生法治意识的研究
2021-01-27李楚琪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20年6期
李楚琪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东 广州 510000)
谣言之说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200多年,《荀子·大略》就有古语曰:“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知者。”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的应用,现在,人们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浏览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纷繁复杂,有真实有用的信息,随之也存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有可能是真实信息变异传播,也可能是凭空捏造的信息。不论以上哪种由来,只要传播虚构事件的人鱼贯而动并达到舆论量,就可称为谣言。而我国对构成网络谣言的舆论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为侮辱罪、诽谤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散播谣言者要承担起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职生还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自己的看法,但又受到认知水平、文化知识量的局限,对网络信息的真假鉴别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网络谣言,甚至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但网络谣言往往对社会构成不良甚至严重影响,制造和传播谣言者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要着力增强中职生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和提高网络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 网络谣言及其成因
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达到既定的舆论量,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谣言是谣言中的一种,是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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