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新政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租赁融资吗?
2021-01-19史燕平杨文涛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史燕平 杨文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仅能够扩大总需求、保持经济增长动力,也能够促进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1]。而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了促投资、促研发、释放企业现金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颁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简称“加速折旧新政”(1)相较我国既有的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政策,本次新政主要针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还明确了研发设备和小微企业的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方案。),后续又两次扩大了政策的实施范围。加速折旧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允许企业提前抵扣未来固定资产折旧的金额,相当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初期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能够降低企业升级改造过程的成本、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政策普惠性是评价税收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2],事实上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或实现盈利。国内学者们在实践调研方面的研究表明,加速折旧新政现实中存在优惠力度较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有限等问题而导致企业应用未形成规模效应[2-3]。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表明,租赁(2)本文所探讨的租赁特指具有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交易(Financial Leasing),不包含基于资产使用目的的传统出租服务(R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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