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民爵”“赐牛酒”与汉代普惠性社会福利研究
2021-01-19朱雪源李恒全
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朱雪源 李恒全
由于史料稀少,关于汉代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一直是汉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已有的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救助问题上,而对社会福利问题则关注较少。学界通常认为,普惠性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中国古代只存在针对特殊群体的剩余性社会福利,不存在普惠性社会福利(1)杨澄源:《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及启示》,《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王子今、刘悦斌、常宗虎:《中国社会福利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3—71页。。目前,对汉代社会福利的研究主要限于老人、儿童、残障者等特殊群体(2)参见臧知非《“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史林》2002年第2期;王宏谋《汉代尊老养老制度探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刘洪青《汉代“养老图”争议》,《中国社会保障》2014年第4期;林兴龙《论汉代优恤儿童的相关问题》,《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冯闻文《恤养与保障——秦汉时期残障者福利制度初探》,《人文论丛(2013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学界关于汉代妇女的研究,主要探讨了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法律制度等问题,未见从社会福利角度对汉代妇女进行的研究。。然而,通过对近年新出简牍的考察,我们认为,汉代存在面向普通大众的普惠性社会福利。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些探讨,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赐民爵”与“赐牛酒”的对象再探
在汉代,皇帝时常有赐男子爵位、赐女子牛酒的诏令。如《汉书·文帝纪》载,汉文帝即位后,“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危刘氏宗庙,赖将相列侯宗室大臣诛之,皆伏其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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