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开发项目路在何方
2021-01-16樊林何岱鸿苏玲琼
项目管理评论 2021年6期
关键词:融资
樊林 何岱鸿 苏玲琼
2021年6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下称“19号文”),决定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该项工作先试点后全面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先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该文件下发后在社会上引发重大反响。有人悲观,认为地方政府权力受限,对片区开发项目是重大利空;有人乐观,认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片区开发项目是利好。孰是孰非,需要结合相关政策、市场走势及实务操作情况分析探讨。本文权作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片区开发的影响
1.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非税收入分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延续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并非横空出世。早在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要求:“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社会保险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多项费用分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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