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实的个人”理论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中的价值体现
2021-01-16楠玎金钢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楠 玎 金 钢
(呼伦贝尔学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就是区别于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施蒂纳的“唯一者”和费尔巴哈的“类的集合”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人,是在物质世界中从事“五种”生产实践活动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纯粹思辨领域的无差别的“虚假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一书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思想和“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时强调,“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地关系。”①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人”,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从事实际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提出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属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从思辨的抽象的无差别的“类本质”到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有个体差别的“现实的个人”的升华。以“现实的个人”为本质规定对人进行界定,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革命性变革。
一、“现实的个人”理论形成逻辑
从《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④三篇文章可以窥见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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