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新机制
——对我国基层微权力监督机制运行现状的反思
2021-01-16李宁宁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宁宁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决策、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及脱贫攻坚等乡村战略的全面推进,基层自治组织被赋予越来越多的职能,基层权力也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主要围绕“基层微权力”进行,因此有必要界定基层微权力范围,分析基层微权力呈现的新特征及出现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新路径。
1 基层微权力阐析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反腐态势下一个个涉腐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综观一众涉腐案件,不仅有“高官落马”,更有“小官巨腐”,而相较于“高官落马”,“小官巨腐”现象更令人瞠目结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路径研究,而在探讨上述问题之前,首先应界定“基层微权力”含义。
当前,对于基层微权力一词,学界并未明确界定其内涵。国内较早开始对基层微权力展开研究的为褚银良教授,但其主要强调“加强对于小微权力的制约,提出通过制度手段将小微权关进笼子”[1],却并未清晰界定基层微权力概念。自褚银良之后,国内关于基层小微权力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加,如陈建平学者详细论述了基层微权力腐败发生机理及治理路径,孙琼欢学者以浙江省某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状况为依托深入研究了微权力清单清单制度等,但至今少有学者明确界定何为基层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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