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与高职生生命意义感的关系:领悟社会支持与感戴的链式中介作用
2021-07-12李会文刘欣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会文 刘欣
(河南科技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1 文献综述
生命意义感是属于积极心理学范畴下的一个概念,最早是由弗兰克尔提出的。他认为人一生首要的动机就是寻找生命的意义,同时提出,生命意义感是个体在生存与发展中所寻求的一种有方向感、有价值感的目标,及其在追寻目标过程中产生“自己是有用的”的体验。Wong(1998)将生命意义定义为:一个人在追求、达成其自身认为的有价值的目标时,其内在体验到一定的和谐感、目的感及次序感和人生完满的感觉。国内学者赵慧琴认为生命意义感是个体在生活中对自身的价值感、意义感的体验,它是个体可以直面生活、接纳生活、并全力去延展、丰富生命意义的一种心态[1]。
随着积极心理学的持续发展,生命意义感这一主题给人所带来的正向心理效能也不断地被心理学家所挖掘、研究。高职生大部分是高考失利者,经历过挫折与茫然,其生命意义感更值得研究和探讨。通过文献梳理发现,高职生的生命意义感的来源涉及外部环境和个体自身两个方面。就个体而言,自尊与生命意义感之间存在正相关[2]。Rosenberg把自尊定义为:个体在认知自我上所产生的或积极、或消极的态度。黄希庭结合我国独特的文化背景,认为自尊即自我价值感,并提出这种自我价值感是一个含有多层次、多维度的结构系统,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其客体自我对主体自我的感知、评价,并通常伴随着正向的自我情感体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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